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天地 > 律师在线

快递在驿站丢失,责任谁来承担?

2026-03-25 14:27:59 来源: 现代家长 作者:

  问:我网购了一块手表,取货时发现包裹里没有手表。请问,快递在驿站丢失,责任谁来承担?

  律师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2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通过确定交付时间的方式,明确了在网络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义务应持续到买家收到货物时。

  同法第60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交付行为不符合该规定的,应认定卖方违约。

  因此,您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履行完违约责任后,可后续就其运输合同向快递企业主张违约责任,但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买方直接向快递企业追责,从而规避其违约责任的履行。

  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按照托运人指示将商品完好交付给收货人的义务,与您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您无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妇女生活杂志

阅读排行

Copyright©2023-2023 妇女生活杂志社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豫ICP备2023006013号-1 版权为 妇女生活杂志社所有 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联系我们 电话:0371—63581713 邮箱:fnshxdj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