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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出事故,司机是否担责?

2023-12-01 16:32:02 来源: 现代家长 作者:

  问:

  上周,我驾驶私家车上班时看到邻居小申在路边打车,正好顺路,我就请他上车,送他去上班。没想到,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承担90%的责任,我承担10%的责任,小申膝盖受伤,花去医疗费两万多元。请问,我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安先生(河北保定)

  律师意见:

  我国《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案中,小申与您系邻居关系,您出于善意,邀请小申无偿搭乘您的车辆,属于“好意同乘”的范畴,故依据公平原则及《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应减轻您的赔偿责任,即肇事方承担小申合理损失的90%,其余的10%,您与小申各承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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