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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宣扬婚外情,被判赔偿原配精神损失

2023-10-16 17:59:49 来源: 妇女生活 作者:秦风

       男子去世,第三者公开在微信朋友圈发两人合影照片,并在抖音上持续发布男子创作的诗词

  2021年7月5日,辽宁省本溪市年近八旬的文化名人周志刚因病去世。

  亲友闻听噩耗,纷纷前往周家吊唁。周志刚生前的情人王瑾也来了。

  王瑾与周志刚年龄相差近20岁,刚开始以仰慕周志刚的才华为借口,频繁出入周家。周志刚的妻子倪楠起初并未在意,每次都对她热情相待。后来,倪楠听到外面的风言风语越来越多,也从二人的言行中看出端倪,遂将王瑾拒之门外。

  不承想,周志刚一看王瑾来不了家里了,直接说王瑾是他的红颜知己,干脆搬出去与王瑾同居了。为了维护家庭完整,倪楠强压怒火一直隐忍着。

  如今看到王瑾,倪楠十分生气,遂让儿女把她赶了出去。

  谁知,王瑾很快在微信朋友圈晒出了悼念周志刚的文图:图片是她与周志刚的合影,二人显得很恩爱;文字是对周志刚的追忆,字里行间饱含对周志刚的爱慕之情。

  倪楠看到王瑾晒出来的文图,郁闷不已,对儿子周力说:“不知道内情的人看到这文图,还以为他俩是夫妻呢!”随后,他们发现,王瑾不仅在微信朋友圈发了她与周志刚的合影,还在抖音上持续发布周志刚生前创作的诗词。

  倪楠越发郁闷,让儿子去找王瑾,要求她删掉这些图文,以后也不要在抖音上发周志刚的诗词。

  谁知,王瑾根本不听:“这是我的自由!我用自己的方式表达对周老师的怀念,谁也管不着!”

       二审法院:王瑾在微信朋友圈和抖音上发布她与周志刚的合影照片,误导他人认为她与周志刚是夫妻关系,该行为是对私情的公开宣扬,违背公序良俗

  2022年10月,倪楠将王瑾告到了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瑾删除在微信朋友圈发的图文和在抖音上发布的周志刚的作品,说明周志刚是倪楠的丈夫,并赔礼道歉,支付倪楠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一审开庭时,倪楠老泪纵横,说丈夫周志刚生前与王瑾同居多年,为了维护家庭完整,她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周志刚去世后,王瑾在微信朋友圈及抖音上发表的内容,足以导致他人误认为周志刚与王瑾为夫妻关系,不仅败坏了周志刚的声誉,也严重损害了倪楠的名誉,给倪楠带来了痛苦。

  王瑾辩称,周志刚生前是自己的良师益友;周志刚去世后,她通过微信朋友圈和抖音进行悼念实属人之常情,并没有引导社会公众误认为二人系夫妻关系,更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没有任何法律条款禁止朋友之间公开合影照片,“法无禁止即自由”,倪楠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应当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王瑾在周志刚去世后,在微信朋友圈及抖音上发表的内容,容易误导他人认为王瑾与周志刚是夫妻,严重侵犯了倪楠的名誉权,故对倪楠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王瑾应在其微信朋友圈及抖音账号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王瑾的不当行为给倪楠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害,带来了一定的精神痛苦,主观过错较大,对倪楠要求王瑾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酌情支持5000元。对于王瑾提出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2023年1月25日,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后,王瑾不服,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开庭时,王瑾提出,依据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自己并没有侵犯倪楠及周志刚的名誉权,充其量属于侵犯著作权。她配发的文字说明都是正能量的,表达方式是善意、友好的,是对好友周志刚的怀念和追忆,不存在败坏周志刚声誉的问题,更没有侵犯倪楠的名誉权。

  王瑾还称,个人的社会评价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因他人误解而降低。即便她发图文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误认为她与周志刚为夫妻,也仅是对倪楠造成心理上的影响而已,不会对倪楠的名誉产生实质性伤害,倪楠本人的社会评价也不会因此而降低。

  王瑾强调,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她与周志刚是异性知音、知己关系,法律从不介入好意的社会关系。她在网上晒好友的作品及照片,只是表达对好友的思念和追忆,并无过错。另外,她在抖音上发布的周志刚生前的诗歌,也是她协助周志刚创作的。她发在网上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不仅没有侵犯周志刚的名誉权,连著作权也没有侵犯。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瑾在微信朋友圈和抖音上发布的内容,误导他人认为她与周志刚是夫妻关系,该行为是对私情的公开宣扬,违背公序良俗,不仅对倪楠造成了情感伤害,也使倪楠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倪楠的人格权和名誉权。王瑾主张其行为是善意、友好的,与事实不符。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2023年4月10日,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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