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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亲生子女涉嫌什么罪名?

2023-07-15 18:40:58 来源: 作者:

  问:
       
       
林某为偿还赌债,将未满月的亲生女儿卖给陌生人,获利1.8万元。请问,出卖亲生子女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

——陈女士(云南保山)

  律师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对父母出卖亲生子女的定性有以下规定: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林某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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