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打赏女主播,到底是赠与还是消费?
丈夫在网络平台充值500多万元,定向打赏给一名女主播。妻子知道后将女主播和平台告上了法庭——
发现丈夫曾打赏女主播几百万元,她诉至法院要求女主播退回
2023年6月25日,浙江省绍兴市某小区的朱燕,收拾乔迁新居的物品时,突然发现一份和解协议书,协议书是她丈夫张勇和一个叫柳丽娜的女子签订的。协议的内容为:双方共同决定结束感情关系,对私下的经济往来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转账等,确认已结清;张勇在网络平台上的消费属于个人行为,与柳丽娜无关;柳丽娜支付张勇50万元人民币后,双方之间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张勇在绍兴市做酒类生意10多年,积累了千万财富。朱燕全职料理家务,与丈夫感情和睦,基本不过问他的财务状况。如今看到这份协议,她震惊不已。
当天夜里,朱燕设法打开丈夫的手机银行,发现从2020年7月23日至2022年6月9日,张勇与多个直播平台发生转账交易合计300多笔,其中在快某平台充值金额达513万元。
她愤怒地推醒熟睡的张勇,质问他协议书和转账的事。
面对妻子的逼问,张勇非常后悔地说,柳丽娜在几个平台开直播,他因为肯花重金刷礼物和帮柳丽娜冲业绩,柳丽娜与他发生了婚外情。但他已经迷途知返,一年前就与柳丽娜结束了关系,还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
朱燕气愤地问他:“你要回50万元,那一共花了多少?”张勇支支吾吾地说,他还在某音平台打赏了100多万元。
朱燕虽然对丈夫恨得咬牙切齿,但念及多年夫妻情分,还是原谅了他,要求他配合自己追回打赏款。可当他们找到柳丽娜的住所,要求柳丽娜退回打赏款时,柳丽娜却表示:“你在平台上充的值,应当去找平台要呀!”张勇说:“多次大额充值,是为了帮你冲业绩,说好了事后返还的。”柳丽娜称:“咱俩的协议书已经一锤定音,双方再无纠葛。”
2023年9月,朱燕向绍兴市某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张勇在快某平台为柳丽娜充值、打赏的赠与行为无效;柳丽娜和快某平台共同返还朱燕人民币513万元。
在网络直播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如果将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赠与通过线上平台转化为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将产生道德风险的后果
一审开庭时,朱燕诉称,柳丽娜明知张勇有妻子和儿女,仍多次与他前往三亚、兰州等地开房约会,张勇更是通过网络平台持续不断巨额打赏柳丽娜。张勇打赏赠与的目的是与柳丽娜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了道德和善良风俗,他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朱燕的财产权益。
张勇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当庭承认与柳丽娜存在将近两年的婚外情关系,并声称他受柳丽娜帮助“冲业绩”的暗示引导,多次进行巨额充值和打赏。另外,柳丽娜在其他平台参赛需要冲业绩,他还购买虚拟礼物等给柳丽娜帮助,累计花费百万余元。张勇表示,柳丽娜欺骗了他的感情,他同意朱燕的诉讼请求。
柳丽娜辩称,张勇仅仅是他的一个粉丝,两人的私下交往也仅限于微信聊天和线下见面等,并不存在婚外情关系。张勇在平台进行充值和巨额打赏纯属自愿,且打赏金额也并非由主播直接收取。因此,她对张勇的网络消费不承担返还义务。
快某平台当庭出示了《用户服务协议》和《主播注册条款》。《用户服务协议》载明:专用虚拟货币用于购买平台内的付费服务,不得用于平台之外,亦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专用虚拟币或转让给他人。《主播注册条款》对直播收益进行了释明:当您打开直播间,用户可进入您的直播间并赠送您虚拟道具(即“礼物”),主播获取的收益为直播中获得的礼物折现收益的50%,主播与平台不构成任何劳动法律层面的雇佣、劳动、劳务关系。
快某平台答辩称,充值和打赏是两个行为。就本案而言,平台接受张勇的充值,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张勇和柳丽娜在直播间的打赏消费构成合同法律关系。在打赏后,平台和主播之间进行结算的行为是依据平台和主播之间的合同条款,因此,快某平台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此外,张勇作为正常的成年人,知晓在平台内充值和打赏系网络消费性质,应对其行为自担责任。平台分别向用户和主播提供了网络服务,并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收取相应的费用合理合法。此外,张勇与朱燕系夫妻关系,他在家庭生活中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
庭审期间,朱燕未能就张勇与柳丽娜的不正当关系提交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快某平台作为网络运营商,向注册用户提供观看视频直播等服务,并从用户给主播的打赏中抽取分成获得收益,双方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朱燕主张快某平台与柳丽娜共同返还相应款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朱燕提出柳丽娜与张勇存在婚外情,张勇的巨额打赏行为实际是赠与性质,但未能就二人的不正当关系进行举证,因此她要求柳丽娜返还赠与款的依据不足。
2023年12月,绍兴市某基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朱燕的全部诉讼请求。
朱燕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法院根据朱燕的请求发出调查令,调取了张勇与柳丽娜共同入住多家酒店的记录,柳丽娜承认与张勇曾经发生过不正当关系。
二审法院确认张勇与快某平台属于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是有效的民事行为,但认为张勇持续给平台主播柳丽娜打赏,是基于维护他与柳丽娜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之间的互动、打赏等明显超出正常主播与粉丝关系的范畴,超出了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的范畴。
二审法院指出,张勇的巨额打赏方式,虽然有别于线下财物的直接赠与,但在本案中,张勇与柳丽娜事实上已经建立了赠与合同法律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在网络直播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如果将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赠与通过线上平台转化为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将产生道德风险的后果。柳丽娜主张其仅与直播平台建立了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与张勇之间仅是演员与观众的关系的抗辩理由与事实不符。张勇在已婚的状态下与柳丽娜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利用网络平台打赏的方式向柳丽娜进行赠与的行为有悖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柳丽娜在知晓张勇已婚的情况下仍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其接受的相应赠与款,应予返还。
那柳丽娜应该返还多少金额呢?根据《直播协议》及快某平台提交的张勇的打赏记录,柳丽娜获得折现收益230万元,结合各方当事人陈述以及柳丽娜与张勇签署和解协议的情况等,二审法院酌情确定柳丽娜应返还朱燕110万元。
2024年6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柳丽娜返还朱燕110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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